建议一:关于法院“诉前调解”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自愿原则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要点:
一、制定《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调解人员
二、制定《调解前置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调解行为
三、搭建“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规范监管调解过程
(一)、推进系统静默化监管全覆盖
(二)、大力引入律师调解员开展调解引导
(三)、加强日常工作督导
(四)、完善考核措施
建议二:关于明确成都地区仲裁前的诉前保全管辖规则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要点:
一、关于仲裁前财产保全的管辖问题
(一)、符合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
二、关于仲裁中财产保全的管辖问题
(一)、符合法律规定的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管辖
(二)、仲裁中保全的管辖规则有别于诉前、仲裁前保全的管辖规定,故需要对仲裁中保全和诉前、仲裁前保全的管辖规定区分适用。
三、关于仲裁前保全和仲裁中保全的时间节点及相关问题
(一)、适用诉前保全和仲裁中保全的时间节点为仲裁机构受理当事人仲裁申请时间;如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通过仲裁机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适用仲裁中保全的管辖规定;如仲裁机构未管理仲裁申请,当事人申请保全,应适合诉前保全的相关规定。
建议三:降低调查令的批准门槛和防止法官滥用调查令审批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要点:
一、成都法院探索建立律师调查令制度
二、成都法院调查令实施现状
三、正确实施调查令制度措施
(一)、强化培训学习,提升工作素能。
(二)、强化调研宣传,统一适用标准。
(三)、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工作良性发展。